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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280703J | 建设单位法人:蔡明 |
| 范丽萍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中华北路186号 |
| **区小湾河**村改造项目110kV赵马线#26-#29段线路迁改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马王街道金鸭村 |
| 经度:106.63933,106.63605 纬度: 26.59819,26.5914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20 |
| 筑环辐表〔2025〕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19.38 |
| 2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280703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科正****公司 |
| ****0115MA6GUWRB50 | 验收监测单位:**科正****公司 |
| ****0115MA6GUWRB50 | 竣工时间:2025-04-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6-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7-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newsinfo/49.html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改造110kV赵马#26-#29,线路总长1.07km,其中架空线路0.10km,**电缆全长0.56km,重新放紧线段长0.41km,拆除2基钢管杆(#27、#28),长约0.3km。 | 实际建设情况:改造110kV赵马#26-#29,线路总长1.08km,其中架空线路0.099km,**电缆全长0.58km,重新放紧线段长0.401km,拆除2基钢管杆(#27、#28),长约0.4km。 |
| 线路增加0.01km,为环评线路的0.9%。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发生违法排放废水、噪声、生态破坏等环境违法行为。 (2)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和设计规范,确保项目评价范围内声环境质量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要求。 (3)电磁环境污染对公众的影响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表1标准相应限值要求。 (4)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避免产生安全事故;项目施工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要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施工单位已按照要求进行施工前培训,文明施工,且本项目工程量小,施工时间短,未在施工期间违法排放废水、破坏周围环境。 (2)施工单位已按照施工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加强了施工期管理,施工期间未收到关于施工噪声投诉。 (3)通过本次验收监测,本项目输电线路布设监测点位满足标准限值要求。 (4)本项目建设单位已编制应急预案。本项目施工期间未产生危险废物。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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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为避免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对环境造成影响,在工程施工前应做好施工机构及施工人员的环保培训。 (2)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施工过程中将可以回填利用的土方临时堆放至电缆沟附近,施工结束后及时回填电缆沟并进行生态恢复,不能利用的弃方运至主管部门指定的弃土场妥善处理;建筑垃圾分类回收,****政府部门指定堆放地点处理。 (3)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利用垃圾桶收集后运至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4)本项目拆除的导地线、拉线、绝缘子、金具、钢管杆等,由电力运行管理单位统一回收处置;拆除杆塔中的钢管杆,其地上部分应全部拆除,拆除产生的混凝土与建筑垃圾一并处置。 (5)拆除的万科麓山项目部活动板房由万科麓山项目部统一回收处置。 | (1)施工单位已在开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文明施工培训。 (2)本工程无废土方,建筑垃圾已进行回收处理。 (3)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在施工完毕后,由施工人员带出放置附近垃圾回收点。 (4)本项目拆除导地线、拉线、绝缘子、金具、****公司回收。 (5)万科麓山项目部活动板房已部分拆除。 |
| 1 | (1)架空线路 ①施工过程中涉及表土剥离的应做好表土剥离、分类存放和回填利用。 ②严格控制施工边界,线路施工时减少钢管杆基础开挖对周边植被的破坏,基础开挖临时堆土应采用临时拦挡措施,并用苫布覆盖进行防护。 ③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拆除线路工程进行生态恢复。 ④施工结束后,终端场内除设施设备及硬化部分外,应播撒草籽进行绿化恢复。 (2)电缆线路 ①电缆线路施工中尽量控制施工开挖量,施工材料堆放场、牵张场利用项目边已建成的市政道路宽阔闲置处,施工材料运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减少施工临时占地。 ②项目电缆沟开挖量较小,施工过程中将可以回填利用的土方临时堆放至电缆沟附近,施工结束后及时回填电缆沟并进行生态恢复,不能利用的弃方运至主管部门指定的弃土场妥善处理;特别是穿过**路段,应及时恢复至项目施工前原有功能,保证原有功能不下降,经采取恢复措施后,水土流失量较小。 ③合理安排施工期,抓紧时间完成施工工作,避免雨季施工。 ④施工单位应规定施工人员在占地范围内施工,不得在征地红线范围外随意丢弃废弃物。 (3)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措施 ①加强对相关参建单位和人员的环保教育和培训加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禁止人为破坏洞穴、巢穴等活动,在施工中遇到幼兽、幼鸟和鸟蛋须交给林业部门专人妥善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加强对项目区的生态保护,严禁猎杀任何兽类、严禁打鸟、捕鸟和破坏鸟类的生境。 ②强化施工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鸟类和兽类大多是早晨或黄昏、夜间出来觅食,在正午休息,应做好施工方式和时间的计划,尽量避免高噪声施工作业对鸟类的惊扰。施工中要杜绝附近水体的污染,保证两栖动物的栖息地不受或少受影响。要严加管理,文明施工,通过尽量减少施工作业范围、缩短施工时间和减少植被破坏等方式保护动物的栖息环境。工程完工后尽快做好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尽量减少生态破坏对动物的不利影响。 ③加强对施工活动的管理 尽量采用噪声小的施工机械,合理制定施工组织计划,尽量避免在夜间及鸟类繁殖季节施工。夜间施工灯光容易吸引鸟类撞击,施工期间应尽量控制光源使用,对光源进行遮蔽。鸟类和兽类大多是早晨或黄昏、夜间出来觅食,在正午休息,应做好施工方式和时间的计划,尽量避免高噪声施工作业对鸟类的惊扰。 (4)原线路拆除的环境保护措施 ①本项目拆除的导地线、拉线、绝缘子、金具、钢管杆等,由电力运行管理单位统一回收处置。 ②拆除杆塔中的钢管杆,其地上部分应全部拆除,并采取覆土或其他方式进行生态恢复,拆除产生的混凝土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③根据原占地类型,分别采取复耕、植树等措施进行生态恢复。 ④拆除钢管杆材料集中堆放在原杆塔基处,不得随意丢弃、堆放。 ⑤拆除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对碾压的场地及原钢管杆基面进行植被恢复,在拆除钢管杆基面地表上不得残留砂石等残余材料。 | (1)架空线路 ①施工单位已进行了表土剥离,并对**电缆沟进行回填。 ②本项目**塔基均在万科麓山项目施工场地,周边植被多已被破坏,施工期间已在施工红线内施工,开挖的土方放置于基坑附近,后剩余土方用于回填平整使用。 ③通过现场调查,拆除线路及铁塔均位于万科麓山项目施工场地内,铁塔及线路均已进行了拆除,拆除钢管杆基础进行了回填,待万科麓山项目建成后统一绿化。 ④通过现场验收调查,电缆终端场外已进行了平整、绿化。 (2)电缆线路 ①据了解,本工程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均已回填,施工材料、牵张场地等均位于附近市政道路,闲置空地内,项目位于市内,交通便利,运输材料均利用现有道路运输,未开辟临时施工用地。 ②据了解,本工程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均已回填,施工完毕后已对电缆沟地段及进行平整。 ③本工程施工期为1个月,已避开雨季施工。 ④施工单位已规定施工人员的施工方式、文明施工,未在征地红线外施工、丢弃废物。 (3)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措施 ①施工单位已规定施工人员的施工方式、文明施工,本工程位于市内,项目周边有多条主干道、居民小区、施工开发项目区。人类活动频繁,通过验收调查,项目周边无野生保护动植物。 ②施工单位已规定施工人员的施工方式、文明施工,本工程位于市内,项目周边有多条主干道、居民小区、施工开发项目区。人类活动频繁,通过验收调查,项目周边无野生保护动植物,项目完工后,已进行平整、绿化,减小了对周围生态影响。 ③加强对施工活动的管理 施工单位已在开工前安排施工方案、各施工阶段节点,本工程位于市内,项目附近有多条道路、施工场地,项目周围基本无鸟类集聚区及迁徙通道,本项目施工周期短,对鸟、兽等没有明显影响。 (4)原线路拆除的环境保护措施 ①拆除金具、导线、****公司回收。 ②通过现场验收调查,本项目拆除铁塔已全部拆除,拆除后已进行回填。 ③本项目位于万科麓山施工场地内,待房开项目建成后,统一绿化处理。 ④通过现场验收调查,本项目已拆除,现场无拆除塔材等堆放。 ⑤本项目位于万科麓山施工场地内,待房开项目建成后,统一绿化处理。现场无拆除塔材等堆放。 |
| 1 | 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避免产生安全事故;项目施工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要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本项目建设单位已编制应急预案。本项目施工期间未产生危险废物。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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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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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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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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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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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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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