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医专一附院2025年度第八批采购项目
3.评审日期:2025年7月14日上午9:00时整
4.评审地点:**医专一附院门诊楼十二楼招标采购会议室
二、成交信息
| 标段 | 采购内容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 一标段 | 护士鞋采购 | **** |
| 二标段 | 胰岛素泵采购 | ******公司 |
| 三标段 | 手术布类采购(双层包布、双层中单等布类) | ****公司 |
| 四标段 | 全院虫鼠防治及消杀服务 | ******公司 |
| 五标段 | 电梯维保服务 | 南****公司 |
| 六标段 | 净化维保服务 | 采购终止 |
| 七标段 | 第一批康复医学科设备采购 | ******公司 |
| 八标段 | 第二批仲景苑设备采购 | ******公司 |
| 九标段 | 第三批医用升温毯采购 | **康****公司 |
| 十标段 | 红蓝光治疗仪采购 | **市****公司 |
三、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由中标人****协会《**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算标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缴纳。
四、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本结果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上同时发布。
五、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质疑要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车站南路47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77-****82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市张衡路与滨河路交叉口宇信凯旋公馆四号楼六楼
联系人:张月
电话:156****5576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月
联系方式:156****5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