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管理委员会:
《**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请予审批******造纸助剂项目节能报告的函》(北铁管函〔2025〕29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委托评审,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一、依据**中****集团****公司出具的《关于完成评审工作的报告》(中地字〔2025〕17号),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已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登记备案(项目代码:****),项目建设性质为**。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建设单位为****,建设地点为**市**(**)工业区。项目拟建年产27.5万吨造纸助剂生产线和2.4万吨生物基新材料生产线,配套建设原料成品储罐区、空压站、冷冻站、纯水制备装置、废气处理RTO装置、污水处理设施、一至五车间、动力车间、仓库、综合楼及给排水等公辅设施。项目计划于2027年4月投产。
三、项目主要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天然气、蒸汽(1.0至1.3兆帕、200摄氏度)和柴油,其中年消耗电力2380.98万千瓦时(外购电2189.8万千瓦时、光伏发电191.16万千瓦时),年消耗天然气49.90万标准立方米,年消耗蒸汽56521.64吨,年消耗柴油24吨。项目造纸助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31.43千克标准煤/吨、生物基新材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37.37千克标准煤/吨,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4053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项目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不得低于20%。
四、项目建成投产后,扣除光伏发电,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8745.16吨标准煤(当量值)/12426.25吨标准煤(等价值),纳入**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范围。
五、能耗双控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促进节能降耗、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区要加大对项目的节能监察力度,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做好绿电消费及绿证认购工作,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同时,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节能报告和评审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并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要确保项目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不低于20%,不足部分,要通过购买绿电或绿证等措施予以补充。
(二)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先进生产工艺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并投产运行。
六、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报告及本审查意见,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管控,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七、根据《**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桂发改环资规〔2024〕455号)有关规定,项目投入生产前,应及时组织开展节能验收。
八、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九、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应重新申请节能审查。
2025年7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委员会、****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