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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 公民,企业 |
| 2025-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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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18 |
| 暂无 |
| 红水许可函〔2025〕4号 |
红水许可函〔2025〕4号
湖****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商贸物流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研究,县水利和湖泊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商贸物流园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属于建设类生产建设项目。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51006.65m2,净用地面积为215915.385m2,项目总建筑面积149841.86m2,计容总建筑面234218.69m2,地下室建筑面积1446m2。项目计划分三期实施,一期工程规划用地面积36460.39m2,净用地面积24750.64 m2,总建筑面积27239.78m2,计容总建筑面积25793.85m2,地上不计容面积1445.93m2,主要包括科研厂房、配套宿舍和综合办公楼;二期工程规划用地面积119432.47m2,净用地面104764.25m2,总建筑面积54123.96m2,计容总建筑面积97097m2,****中心、****中心、厂房及门楼;三期工程规划用地面积95113.48m2,净用地面积86386.76m2,总建筑面积68460.12m2,计容总建筑面积111309.84m2,****中心、加工车间。
该项目位于****园区,交通十分便利,永久占地25.10hm2。本项目一期工程区场地平整土方作为二期场地填方,三期多余土方交由高新产业园进行统一管理,堆放于其指定的临时堆放场;本项目表土剥离量2.51万m3,剥离的表土全部用作绿化区用土,回覆量2.51万m3,剥离表土得到全部利用。
本工程土石方符合减量化**化的水保要求。
建设工期:总工期1年,自2025年1月至2026年12月。
根据水利部(办水保〔2013〕188号)下发复核划分成果,本工程为**山大别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基本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5.10hm2。
(四)根据不同施工区的特点,建立分区防治措施体系,在施工生产生活区等“点”状位置,以临时防护措施为主,施工完毕后辅以工程措施;道路“线”状位置,以临时措施为主;在整个施工区“面”上,土地整治和植物措施相结合,合理保护水土**,改善生态环境。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以“点”为防治重点,即做好各区的水土流失防治,实现以点带面。
(五)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098.06万元(其中主体工程计列938.67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58.2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130.49万元(其中主体工程计列128.71万元,方案新增1.78万元),植物措施投资729.41万元(其中主体工程计列729.41万元),监测措施投资17.47万元(均为方案新增);施工临时工程投资134.37万元(其中主体工程计列80.55万元,方案新增101.14万元),独立费用45.12万元(均为新增投资),预备费3.5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7.65万元。
(六)根据《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省水利厅 ****分行关于印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综规〔2015〕5号)和《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该****总局****税务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7.65万元。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审批确定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及时向县水土保持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该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作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县水利和湖泊局批准。
(八)按照《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鄂水利函〔2017〕790号)及相关规定,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并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向社会公开**水利和湖泊局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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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