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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医保办函〔2025〕7号
各市(含**、****保障局,****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管理部门,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国家医保局 ****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医保发〔2024〕33号)规定,原则上不得以谈判药品转为常规目录管理为由将其调出“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范围。根据上述政策规定,为方便参保人员购药和各市执行,现将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转为常规药品的谈判药品)列表明确如下(附件)。同时,****药店销售谈判药品,需遵守药监部门规定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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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0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