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闲置房屋资产招租项目,已具备招租条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热忱欢迎各潜在承租人(单位)报名竞租。
一、招租资产项目名称及标包内容:
| 序号 |
招租项目名称 |
标包内容 |
备 注 |
| 1 |
原**烟站偏岩烟点 |
**烟站偏岩烟点 |
整体招租 |
| 2 |
原庙沟烟站大塘烟点 |
原庙沟烟站大塘烟点 |
整体招租 |
| 序号 |
资产名称 |
建筑面积约(㎡) |
坐落位置 |
资产功能 |
租赁用途 |
| 1 |
**烟站偏岩烟点 |
1102.13 |
**县**乡偏岩张家村社 |
仓储、超市、商业场馆等 |
根据承租人(单位)实际用途(合同明确禁止的除外) |
| 2 |
原庙沟烟站大塘烟点 |
359.34 |
**县庙沟乡(镇)大塘村新街社 |
仓储、办公、教育培训、****工厂等 |
(一)招租房屋资产基本情况
招租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此次招租项目,由各潜在承租人(单位)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自行进行踏勘,以资产现状进行招租。
(二)出租范围
按照标包内容整体出租。
(三)出租年限
| 序号 |
招租项目名称 |
出租年限 |
备 注 |
| 1 |
原**烟站偏岩烟点 |
5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
| 2 |
原庙沟烟站大塘烟点 |
5年 |
(四)招租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租。
(五)租赁用途要求
承租人(单位)承租用途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得用于经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包括烟花爆竹)及有毒有害物品;不得用于对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及产生较大噪声的行业,违****政府规划外的项目;不得从事有损于招租人形象和利益的经营项目;中租人(单位)与招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承租期间不得变更资产使用用途。
(六)年租金最底限价及租金收取方式
| 1.招租项目年租金最低限价: |
|||
| 序号 |
招租项目名称 |
年租金最低限价(元) |
备注 |
| 1 |
原**烟站偏岩烟点 |
1200.00 |
|
| 2 |
原庙沟烟站大塘烟点 |
800.00 |
|
竞租人报价低于上述年租金最低限价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2.租金收取方式:
出租资产实行先交租金后使用,年租金≤10000.00元的须5年租金一次性缴纳,年租金>10000.00元以上的可以按年度或5年一次性缴纳,租金按公开竞租中租价执行。
(七)出租资产安全责任及日常管护要求
1.承租人(单位)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同时签订《出租房屋资产安全协议》,承租人(单位)在租赁期限内对资产安全和资产装修、装饰和日常使用过程中的所有安全及日常管护负全权责任。
2.承租人(单位)在使用资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产生费用由承租人(单位)自行负责。
3.承租人(单位)需交纳保证金,其中:房屋资产维修维护保证金按照5年租金总价的3%进行计算;房屋资产安全保证金按照5年租金总价的3%进行计算(保证金具体金额以合同约定金额缴纳);租赁期满后资产无损坏和安全问题,甲方无息退还乙方房屋资产维修维护保证金和安全保证金。
(八)装修装饰要求
承租人(单位)在不改变房屋主体建筑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租赁资产进行必要的装修装饰,产生的一切费用概由承租人(单位)自行承担。若需大型装修装饰的,装修装饰方案须经出租人审核同意,并符合出租人资产管理相关要求。
三、报名竞租人资质要求
(一)如为企业或其他组织的:
1.需持有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3.没有被列入招租人不良供应商目录库(黑名单)(以招租人相关资料为准)。
4.没有行贿行为记录,以《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结果为准(由招租人自行查询)。
5.没有被列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为准(由招租人自行查询)。
6.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由招租人自行查询)。
7.若总公****公司参加报名竞租,****公司报名竞租(先到先报);若总公****公司参加报名竞租的,则总公司不能参加报名竞租。
8.公司法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公司,不能同时参加报名竞租。
9.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0.本次对外公开招租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竞租。
11.不允许同一****公司报名竞租事宜。
12.如招租人从其他渠道查实竞租人有违法或失信行为的,招租人有权拒绝该竞租人参加本项目竞租活动。如招租人在竞租前、开标/评标过程中、开标后、合同履行阶段等任何时期,通过任何渠道查实竞租人(中租人)有行贿行为的,招租人有权单方面取消该竞租人(中租人)的竞租(中租)资格,已经签订合同的,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在上述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损失,由该竞租人(中租人)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二)如为自然人的:
1.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并能提供有效的身份户籍证明材料(60周岁及以上自然人谢绝参加)。
2.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由招租人自行查询)。
3.没有被列入招租人不良供应商目录库(黑名单)(以招租人相关资料为准)。
4.属**烟草商业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的,不能参与报名竞租。
5.本次对外公开招租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竞租。
6.不允许同一人办理两家及以上自然人报名竞租事宜。
7.****银行****银行地址。
8.如招租人从其他渠道查实竞租人有违法或失信行为的,招租人有权拒绝该竞租人参加本项目竞租活动。如招租人在竞租前、开标/评标过程中、开标后、合同履行阶段等任何时期,通过任何渠道查实竞租人(中租人)有行贿行为的,招租人有权单方面取消该竞租人(中租人)的竞租(中租)资格,已经签订合同的,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在上述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损失,由该竞租人(中租人)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三)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四、报名时须提供的相关材料
(一)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法人(负责人)本人亲自参加报名的: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授权委托报名的: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本招租公告第三条第一款中的第三和第十项资料。
以上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单位鲜公章,若报名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招租人有权拒绝其报名事宜。
(二)如为自然人:
1.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报名时不提供);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本人报名时不提供)。
2.本招租公告第三条第二款中的第二、第八项资料。
若报名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招租人有权拒绝其报名事宜。
五、报名及获取招租文件
(一)报名时间: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21日止,每日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时,下午14点30分至17点30分。
(二)报名地点:****六楼办公室(**市**县扎西镇**路139号)。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报名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8****9526
(五)招租文件获取:报名后招租人以电子文件方式发送至报名人(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竞租保证金
(一)按照招租项目最低限价金额的10%交纳(退还时不计算利息)。
(二)未中租人(单位)竞租保证金待招租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三)中租人(单位)竞租保证金待签订合同、并缴纳租金和相关保证金后无息退还。
(四)中租人(单位)中租后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交纳租金的视为放弃承租(签订合同自然失效),不退还竞租保证金,在三年内不允许参加招租人的任何项目。
(五)报名参与竞租的竞租人(单位)未按时递交竞租文件或参加竞租的视为弃权,不予退还竞租保证金,在三年内不允许参加招租人的任何项目。
(六)竞租人须在2025年8月4日下午17点00分前****银行存入或转账方式交纳竞租保证金至招租人指定账户,并于2025年8月4日下午17点30****银行存款凭证复印件一份给招租人,作为竞租保证金存款依据。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38****9526。
(七)竞租保证金必须以竞租人本人名义(自然人竞租)或企业账户名称(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存入或转账。
单位名称:****公司****公司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
银行账号:250********22300501
| 七、竞租文件递交时间、地点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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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招租项目名称 |
递交时间 |
递交地点 |
| 1 |
原**烟站偏岩烟点 |
2025年8月5日上午08:30—09:00 |
****三楼会议室 |
| 2 |
原庙沟烟站大塘烟点 |
2025年8月5日上午09:30—10:00 |
|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竞租文件,招租人有权不予受理,竞租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竞租开始时间。标书代写
八、竞租规则
采取三轮密封报价,最高价中租。具体竞租规则详见《招租文件》。
九、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公告在招租项目资产座落地和出租单位所在地进行张贴发布;同时在《》(http://www.****.cn)和《**省烟草专卖局》(https://www.yn-tobacco.com/)网站上发布,并在**市烟草专卖局内网公开,其它网站及媒体转载无效。
十、咨询方式
招租人:****
地址:**省**市**县扎西镇**路139号
咨询联系人:王世钦
咨询电话:0870—****767 138****9526
邮政编码:657900
十一、公告发布起止日期:2025年7月15日起至2025年7月2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