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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2号)规定,现将经审核符合病残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21日。
接受群众反映情况单位、联系人及电话:****保障厅养老保险处,电话:****0870。
附件:下载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申领条件人员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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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