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双**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流标公示
(公示发布时间:2025年07月15日)
| 项目标段名称 | **市**区双**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 | ||||
| 项目编码 | **** | 最高限价 (或招标控制价) (元) | ****1653.07元 |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 招标人 | **** | 联系电话 | 199****2910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联系电话 | 173****1015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7月14日10时00分 | 开标地点 | ****交易中心****中心 | ||
| 公示时间 | 2025年07月15日至2025年07月17日 | ||||
| 流标原因 | 根据答疑补遗文件(01)一 、答疑文件质疑2、质疑3的回复内容,“节水灌溉的业绩不满足招标业绩要求。本招标项目业绩类别要求为‘水工建筑物’,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利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SL 26-2012) 的规定,水工建筑物包括水工建筑物及荷载、坝、水闸、溢洪道、水电站建筑物、泵站、水工隧道、涵洞与涵管、取水建筑物、河道整治建筑物、渠系建筑物、通航过木过鱼建筑物、地基处理等内容,节水灌溉不包含在水工建筑物内,故不满足本次招标项目的业绩要求。”以 及质疑4的回复内容,“河道治理的业绩不满足招标业绩要求。本招标项目业绩类别要求为‘水工建筑物’,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利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 (SL 26-2012) 的规定,水工建筑物包括水工建筑物及荷载、坝、水闸、溢洪道、水电站建筑物、泵站、水工隧道、涵洞与涵管、取水建筑物、河道整治建筑物、渠系建筑物、通航过木过鱼建筑物、 地基处理等内容,河道治理不包含在水工建筑物内,故不满足本次招标项目的业绩要求。” 评标委员会经过充分地讨论,一致认为: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3款业绩要求和第5.3款项目经理业绩要求,工程类别为:水工建筑物。而答疑补遗文件(01)的质疑回复明确节水灌溉的业绩和河道治理的业绩不满足招标业绩要求,不包含在水工建筑物内。但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投标单位提交的河道治理业绩包含有“水工建筑物”的相关内容。招标文件的判定标准存在明显矛盾,****委员会无法进行资格评审。故本招标项目流标。 | ||||
| 提出异议的 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 ****(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199****2910)提出异议。 | ||||
| 招标人(盖章): 2025年07月15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 ||||
注: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流标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流标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