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民函〔2025〕22号
****幼儿园:
你单位报来变更住所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住所由**市河州路206号变更为**市**路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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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