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耀光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争量交易Z25120378预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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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量交易****预告

****

争量交易预告

(编号:****)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争量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委托单位:

****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标段 商品类别 交货地 运输方式 价格类型 委托数量(吨) 基价(元/吨) 每次最小降价
幅度
(元/吨)
每次最大降价
幅度
(元/吨)
最小报量(吨) 最大报量(吨)
A标段 动力煤 **** 公路运输 含税到厂价 50000 100 1 不限 10000 50000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降价幅度为1元/吨。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标段

煤种

品种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水分

(Mt)

(%)

硫分

(St, d)

(%)

A标段 烟煤 混煤 2000 9 1.8

备注:无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

****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生产企业。

2.报名时间:截止2025-07-17 09:00:00 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保证金交纳标准:2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中国**煤炭交易网

通过中国太****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 入金 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 出金 。

3. 保证金交纳、管理、解冻、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 ****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交易平台:中国**煤炭交易网(http://www.****.cn)

2.交易模式:延时争量采购

(1)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12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12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2)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 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 的原则,在委托量范围内,成交价由低向高排序,同价格按时间先后排序,依次成交,直至委托量全部成交。若排在最后的交易商报量大于剩余委托量,按剩余委托量成交。

3.交易时间:

A标段:2025-07-17 09:30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中国**煤炭交易网进入 个人中心 查看 交易结果通知 。

五、合同签订

交易成功后,成交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煤炭交易网与委托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六、交易交收

交货地点:****煤场。交货方式:公路运输至交货地点,按照买方的调度计划交货。卖方运输方式需满足货物道路运输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及《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国**煤炭交易网填写《交易交收确认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易交收确认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易交收确认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2025-07-17至2025-08-31

七、货款结算

1、货款结算:供煤结束后据实结算,买卖双方确认数量、质量无异议后,买方向卖方出具结算单,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买方收到发票后(30日)内支付相应煤款。 2、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

八、煤质验收

数量验收:以买方到厂计量为准。 质量验收:以买方化验结果为准。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自动成交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成交金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十、其它事项

第一条指标考核 1.1.1履约期结束后买、卖双方以实际供煤量据实结算,结算周期内来煤的热值、硫分、水分等指标均采用加权平均值作为结算指标。 1.1.2热值采用周期考核和日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核(不重复考核)周期考核:验收热值(大卡/千克)(1)Q 2000,中标单价计价标准执行;(2)1900 Q<2000,合同价据实结算;(3)1800 Q<1900,每降低100大卡,在合同基准价基础上扣罚0.001元/(大卡﹒吨),说明:实际卡单价=合同单价-(1900-周期加权平均热值)/100 0.001;(4)1700 Q<1800,每降低100大卡,在合同基准价基础上扣罚0.005元/(大卡﹒吨),说明:实际卡单价=合同单价-0.001-(1800-周期加权平均热值)/100 0.005; (5)1600 Q<1700,每降低100大卡,在合同基准价基础上扣罚0.008元/(大卡﹒吨),说明:实际卡单价=合同单价-0.001-0.005-(1700-周期加权平均热值)/100 0.008;(6)1400 Q<1600,每降低100大卡,在合同基准价基础上扣罚0.012元/(大卡﹒吨),说明:实际卡单价=合同单价-0.001-0.005-0.008-(1600-周期加权平均热值)/100 0.012。日考核:验收单日热值(大卡/千克)Q 1400,不考核;Q<1400,考核系数为0,不予退还不予结算,买方有权根据煤炭热值情况自行处置。 1.1.3硫分采用周期考核和日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核(不重复考核) 周期考核:验收硫(%)S 1.8,按合同价结算;1.8<S 2.0,每高出0.1%,扣罚5元/吨,说明:(实际硫分-1.8)/0.1 5;S>2.0,每高出0.1%,扣罚10元/吨,说明:(2.0-1.8)/0.1 5+(实际硫分-2.0)/0.1 10。 单日考核:验收单日硫分(%)S 2.0,不考核;2.0<S 2.1,每高出0.1%,扣罚10元/吨,说明:(单日实际硫分-2.0)/0.1 10 当日考核煤量;S>2.1,每高出0.1%,扣罚15元/吨,说明:[(2.1-2.0)/0.1 10+(单日实际硫分-2.1)/0.1 15] 当日考核煤量。 1.1.4水分采用周期考核的形式进行考核:验收水分(%) H 9,按合同价结算,9<H 10,每高出0.1%,扣罚0.3元/吨,说明:(实际水分-9)/0.1 0.3;10<H 11,每高出0.1%,扣罚0.4元/吨,说明:(10-9)/0.1 0.3+(实际水分-10)/0.1 0.4;H>11,每高出0.1%,扣罚0.5元/吨,说明:(10-9)/0.1 0.3+(11-10)/0.1 0.4+(实际水分-11)/0.1 0.5; 1.1.5 设备损坏考核:由于卖方人员或者车辆原因,造成买方设备、设施、路面、草坪等损坏要求卖方等价赔偿并限期修复。 1.1.6 扣吨考核:若卖方调运过程中出现现场不听指挥或现场造成抛撒等环保问题,买方取证核实后,有权每车次扣5吨。 第二条 违约责任 2.1买、卖双方应积极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正常执行,如因一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 2.2卖方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买方按照考核条款进行考核。 2.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因煤炭价格变动拒绝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供煤义务的,买方有权从卖方煤款中进行考核。 第三条 争议解决 3.1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煤炭量质争议,供应商在收到公布指标告知后2个工作日内务必提出复检申请,买卖双方共同调取存样至第三方省级权威机构进行检测,费用(包括平行干扰样)由供应商承担。 3.2原公布低位热值的最终复检结果,首先应根据复检的水份进行热值折算。折算方法为:最终公布的水份与复检的水份比较,复检的水份每降低1%扣除复检热值70卡/克折算成最终复检热值。折算后的复检热值和原公布热值偏差<±100kcal/kg时,仍然以原公布的热值为准;偏差 ±100kcal/kg时,以第三方折算后的复检热值作为结算用化验结果。 3.3全水份不予复检。 3.4空干基硫份复检结果和原公布的化验结果偏差<±0.1%时,以原公布的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偏差 ±0.1%时,以第三方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 3.5买、卖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其他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以线下经济合同约定为准,交易成功后,成交双方须及时签署线下合同)
最少参与交易商户数:3户
是否允许基价出价:是

十一、联系方式

委托企业:师慧林 189****2577

交易中心:朱瑾琛 138****8982

李晓湛 181****7450

****中心:郑柏篁

电话:0351-****737 139****7773

****

2025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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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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