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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草原局 ******厅 ****生态环境厅关于商请进一步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函》(晋林保函〔2025〕213号)文件要求,按照国家三部委制定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规则》,我县在原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基础上对自然保护地进行了进一步优化。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1年4月,****政府晋政函〔2001〕113号批准建****自然保护区,湿地自然保护区(**段)总面积6691.2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5272.4公顷,缓冲区面积1418.8公顷。2018****林业厅下发的矢量图落图面积5474.06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4667.62公顷、缓冲区面积769.31公顷、实验区面积37.14公顷。2023年上报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自然保护区(**段)面积由5474.06公顷调整为4854.66公顷,其中:核心保护区面积为2858.08公顷、一般控制区面积为1996.57公顷。
按照进一步整合优化规则,将78.85公顷 天窗 进行回填,共计回填 天窗 86个。回填后,我县自然保护地面积由4854.66公顷调整为4933.51公顷,其中:核心保护区面积为2858.08公顷、一般控制区面积为2075.43公顷。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注明联系电话、通信地址。
公示媒介:****政府门户网站
公示期限及反馈方式
1.公示期限:
2025年7月16日-2025年7月22日
2.受理单位及电话
受理单位:****
受理电话:186****8600
邮 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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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