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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印发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2号)精神,根据《**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政府令第181号)、《****政府关于印发**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做好**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核实认定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各部门调查审核,1户城镇居民家庭已符合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现给予公示。
公示期为20天(2025年7月16日-2025年8月4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与我局提出。
联系电话:0759-****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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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6日
原件盖章扫描版:
**市2025年公租房轮候对象审核公示单(7.1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