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5年07月01日 |
| 标 题:****关于****村委横兴村曾镇私人住宅防洪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浦水利复函〔2025〕34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8日 |
曾镇:
报来《****村委横兴村曾镇私人住宅防洪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现根据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曾镇私人住宅位于****村委横兴村**河,计划于 2025年6月开工建设,属于在建工程。总建筑面积:364.5m2,底层占地面积为:81m2。共四层,建基面(一层)标高127.90m(1985国家高程基准),建筑高度13.7m。
本项目位于**河干流右岸,宅址与河岸的距离为6.1m,与**河混凝土挡土墙距离为5.6m,项目不在**河河道管理范围内,项目设计地面高程为127.90m(1985国家高程基准),相应**河断面5年一遇洪水位为126.05m,曾镇私人住宅的设计地面标高满足《防洪标准》(GB50201-2014)规定。
二、工程主要控制点坐标
曾镇私人住宅界址点坐标详见下表:
| 点号 | X坐标 | Y坐标 | 至下一点边长 |
| J1 | ****675.936 | ****2725.829 | 9 |
| J2 | ****675.936 | ****2734.829 | 9 |
| J3 | ****666.936 | ****2734.829 | 9 |
| J4 | ****666.936 | ****2725.829 | 9 |
| J1 | ****675.936 | ****2725.829 | 9 |
三、防洪综合评价
(一)基本同意《报告表》对项目不影响**县乐民镇防洪排涝规划的实施的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报告表》对项目符合防洪规划标准的评价结论。
(三)基本同意《报告表》中项目 对**河行洪没有影响的评价结论。
(四)基本同意《报告表》中项目对**河的流速、流态没有影响的评价结论。
(五)基本同意《报告表》中项目不改变**河的岸坡冲刷工况,不会对**河河势稳定产生不利影响的评价结论。
(六)基本同意对第三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较小的评价结论。
三、消除与减轻影响措施
基本同意《报告表》提出的工程防治与减轻影响措施。
四、其它
(一)项目施工和运行造成水利工程损坏、水生态环境破坏、洪涝损失、安全事故,以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有影响的,由项目业主(所有人)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项目离****角村混凝土挡土墙距离较近,在护堤地(8m-15m)范围内,地基开挖需采取基坑防护措施,禁止从事爆破、打井、取土等活动,保证本项目临近的挡土墙安全。
(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渣应外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堆放,不得堆放于河道内,以免对行洪安全和水质产生影响。
综合所述,该项目基本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对**县乐民镇防洪排涝等基本不产生影响,基本同意该项目的防洪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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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