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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障厅 ****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政策措施的通知》(云人社发〔2025〕9号)要求,参加失业保险1年(含)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经********中心审核,初步认定刘伟等39人拟符合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18日),公示期内接受广大群众监督,若对公示有异议,可向****反映。
联系电话:0883-****993 监督电话:0883-****507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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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