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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障厅 ****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政策措施的通知》(云人社发〔2025〕9号)及相关文件精神,对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24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用人单位;2024年度末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中心初审,初步认定****公司****公司等30家企业符合享受稳岗返还补贴条件。现将拟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18日),公示期内接受广大群众监督,若对公示企业有异议,可向****反映。
联系电话:0883-****993
监督电话:088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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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