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城南新区所属九里安置区二期商业(第三批次)经营权
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2025年城南新区所属九里安置区二期商业(第三批次)经营权
项目编号:****
公告日期:2025年7月15日
一、文件内容(更正事项、内容等)
1、原文件内容:
(1)、《竞租须知》第三十二、竞拍保证金:意向竞租人请在 2025 年 月 日 时前(以竞拍保证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交纳竞拍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及账号详见《拍租公告》第四条)。
(2)、《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 10 年,租金每年支付一次,乙方先付租金后使用。具体移交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已明晰本标的移交时间说明,有能力承受且自愿接受因此带来的损失风险。
(3)、《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第三条 租金及租金的支付 1.租金标准:首年不含税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增值税为人民币 元(大写: ),增值税税率:9%,(税率根据国家政策实时调整),税费由乙方承担。前三年租金按竞拍成交价收取,从第四年开始,每三年递增3%(即第四年租金在第三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第五年租金和第六年租金与第四年租金保持一致;第七年租金在第六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第八年租金和第九年租金与第七年租金保持一致,以此类推。)。
(4)、《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5.本次拍租标的不可抵押或赠予;可以转租,转租面积比例不得超过50%(以乙方及营业执照是否一致界定是否有转租行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后需在甲方备案。),一经发现转租面积比例超过50%,责令三日内整改,逾期甲方立即解除租赁合同,已缴纳的租金不予退还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5)、《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解除合同,乙方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可以提出退租、解除合同(须满足第十一条第3款相关规定),合同履约期限满合同期限年数的30%(18个月)及以上,经协商双方无纠纷方可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未满合同期限年数的30%(18个月)的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租金据实结算。
2、现更正为:
(1)、《竞租须知》第三十二、竞拍保证金:意向竞租人请在 2025 年 8 月 1 日 10 时前(以竞拍保证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交纳竞拍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及账号详见《拍租公告》第四条)。
(2)、《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 5 年,租金每年支付一次,乙方先付租金后使用。具体移交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已明晰本标的移交时间说明,有能力承受且自愿接受因此带来的损失风险。
(3)、《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第三条 租金及租金的支付 1.租金标准:首年不含税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增值税为人民币 元(大写: ),增值税税率:9%,(税率根据国家政策实时调整),税费由乙方承担。前两年租金按竞拍成交价收取,第三年租金在第二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第四年和第五年租金与第三年租金保持一致。
(4)、《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5.本次拍租标的不可抵押或赠予,不可转租(以乙方及营业执照是否一致界定是否有转租行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后需在甲方备案。),一经发现乙方违反转租约定,责令三日内整改,逾期甲方立即解除租赁合同,已缴纳的租金不予退还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5)、《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在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因经营不善等原因提前退租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提前 60 日通知甲方,甲方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租金据实结算,同时解除《租赁合同》;若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退租的,甲方已收取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租赁合同》。
其他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拍租文件的组成部分,变更部分以此更正公告内容为准,与拍租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竞租人及时查看相关信息,拍租人和委托人(出租方)不承担因竞租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任何责任。《竞租须知》及《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详见附件。
****
****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