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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描述 | **市**区**路308弄1号1103室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沪房地徐字(2012)第000522号 |
| 实际用途 | 居住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00.06 |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标的房产已出租,租赁期自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租赁到期后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清场。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评估结论含增值税销项税。 2、本次评估结论为税费各付的市场价值,即交易双方应按相关税法的规定承担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税费。 3、纳入评估范围的**路308弄1号1103室,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市房地产权证》(沪房地徐字(2012)第000522号),土地使用权来源为出让,用途为综合,无土地使用权到期日,房屋用途为公寓,本次按住宅进行评估,提醒报告使用人注意。 4、纳入评估范围的**路308弄1号1103室,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场地)租赁合同》及委托人介绍,该房屋目前精装修及内部家具均为承租人承租后自费装修,合同中约定合同到期后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且不需要对承租方的装修等进行补偿,并约定承租方返还房屋时必须保证房屋及内部(包括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处在租赁交付时的原状一致(自然损耗除外)的清洁、可租用及良好状态。故本次评估考虑了评估基准日房屋的装修状况,同时我们提醒报告使用人注意,不排除房屋实际转让交付时的状态可能与基准日现场勘查时的状态可能存在不一致而导致价值贬损。 5、截止评估基准日,委估的房地产已出租,租赁合同签署的出租用途为住宅,租赁情况如下: 位置 承租人 租赁面积(M2) 租赁起始日 租赁到期日 年租金(元/年) **路308弄1号1103室 ****工程部 200.06 2024/6/1 2026/5/31 213,224.00 因剩余租赁期限较长,可能产生的清退费由委托人另行约定,本次评估不考虑。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如需看房请先来电预约。看房联系人:刘小姐 021-****5863 2、因本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时间较长。 3、本项目采用市场法评估。 4、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增值税)价格。 5、《房地产权证》附记所载:归并。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沧达****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宏祥北路83弄1-42号26幢3层357室 |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保证金设定)到****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交易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产权交易机构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银行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超过30日,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受让方负责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若在办理《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或核税、交易的任何过程中,遇****交易中心政策限制等因素,导致产权变更手续未能按时办理完成的,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要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8.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房产实际交接日现状接收标的房产,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转让方在产权变更手续完成(以出具新房产证日期为准)后2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房产交接手续,或双方另行协商房产交接手续办理期限。 9.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本项目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2)本标的房产以现状交接。(3)标的房产交接后,受让方若有意与原承租人重新签署租赁合同,新的租赁合同内容由受让方与承租人自行协商。(4)标的房产租赁到期后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清场。自新房产证核发后的次月起,租金由受让方收取。(5)受让方认可承租人在退租时,标的房产的现状可能与受让方现场勘查时的状态存在较大差异(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拆除所有装修,标的房产呈现毛坯状态等)。(6)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7)受让方即为房产权证过户人。 10.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8%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账户名称:****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900000258;开户行:****银行**支行。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48.1944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刘小姐 |
| 联系电话 | 021-****58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