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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县启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整合优化结果2023年****草原局。2025年6月,按照《****草原局、******厅、****生态环境厅关于商请进一步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函》(晋林保函〔2025〕213号)文件要求,我县开展了进一步整合优化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2023年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结果
2023年整合优化后,**县共有 2 个自然保护地,分别是**国家板枣公园、**汾河国家湿地公园,总面积1431.85公顷。
二、2025年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方案结果
****汾河国家湿地公园拟保留为自然保护地,面积 468.8公顷。
****国家板枣公园拟退出自然保护地,面积963.05公顷。
****国家****林业局同意建立,是**省唯一的国家林木(花卉)专类公园。批复设立情况:2017年1月24****林场发〔2017〕8 号文件批复同意建设。规划面积1056.69公顷(约 15850.35 亩),在矢量落界过程中,落图面积963.05公顷。
根据国家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国家板枣公园实际情况,****国家板枣公园的核心功能与自然保护地的主体定位存在一定差异,且是人为活动密集区域,按进一步整合优化原则拟退出自然保护地体系(公园名称不变)。
公示期限
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22日(5个工作日)。
异议反映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1、电话:0359-****166
2、来信/来访地址:**县桥口南环路128号****自然保护地和场圃管理股(邮编:04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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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