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关于金华本部校区给排水系统改造工程(一期)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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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本部校区给排水系统改造工程(一期)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磋商文件P14中的(6) (6)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不得低于《**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中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下限值(取费基数额度大小按规定采用分档累进以递减方式计算)。其中:建筑工程下限:5.911%;安装工程下限:7.349%。超出下限的投标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6)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不得低于《**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中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下限值(取费基数额度大小按规定采用分档累进以递减方式计算)。其中:建筑工程下限:5.911%;安装工程下限:7.349%;市政土建下限:7.66%;市政安装下限:6.47%。超出下限的投标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2 磋商文件P14中的(7) (7)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根据“关于颁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号文件):规费取费供应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自身缴纳规费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其投标费率,但在规费政策平稳过渡期内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30%。当规费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再另行发文规定。其中:建筑工程下限: 8.376 %;安装工程下限:9.189 %14。超出下限的投标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7)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根据“关于颁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号文件):规费取费供应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自身缴纳规费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其投标费率,但在规费政策平稳过渡期内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30%。当规费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再另行发文规定。其中:建筑工程下限: 8.376 %;安装工程下限:9.189 %14;市政土建下限:5.625%;市政安装下限:8.34%。超出下限的投标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迎宾大道68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1800

质疑联系人:王梦诗

质疑联系方式:0579-****27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采购中心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3736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3.****管理部门

名 称:****政府****中心(**市上**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地 址:**市上**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1-****7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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