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陈祖芳等六宗个人住房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前公示2025-30
索引号:/****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5年07月16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6日 时效性:****关于陈祖芳等六宗个人住房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前公示2025-30
1.陈祖芳宗地位于**市****开发区北**置区A34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宗地面积160平方米,变更后建筑面积327.4平方米。
2.刘桐顺宗地位于**市****开发区北**置区A35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宗地面积160平方米,变更后建筑面积327.4平方米。
3.刘春兰宗地位于**市那大交通路金发园住宅小区B03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宗地面积128.32平方米,**建筑面积368.52平方米。
4.刘兴南宗地位于**市那大人民大道东侧天利小区D57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宗地面积142.2平方米,**建筑面积396.87平方米。
5.曹康民宗****车站****花园小区I4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宗地面积120平方米,**建筑面积126.41平方米。
6.羊秀娜、李国倡宗地位于**市那大镇大信茂园新宿住宅小区C150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宗地面积125.11平方米,变更后建筑面积187.74平方米。
以上六宗个人住房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查,符合《****中心**及镇区个人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儋府办规〔2024〕6号)的相关规定。依据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为广泛征求相关权益人的意见,现按程序进行规划批前公示。
一、公示时间
7日(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21日)。
二、公示地点
****政府网、建设项目现场、****建设局微信公众号。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xzsp_dzysj@hainan.****.cn;
2.书面意见请送至********中心三楼320办公室);
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为确保意见或建议真实有效,便于我局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4.联系电话:0898-****0309;
5.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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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