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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
姓名:胡正兵,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422********803****
住址:**省**市宋埠镇*******
2025年6月30日,我中心作出了《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中心追字〔2025〕第03006号)(详见附件),主要内容为: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依法将多领取的壹仟捌佰叁拾元整(¥1830元)失****中心社会保险基金账户。****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上述《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送达给你, 参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中心追字〔2025〕第03006号).pdf
联 系 人:傅沛森 李浩光 联系电话:0769-****9737
联系地址: **省**市虎门镇金龙路9号 ****
东****管理中心
2025年7月16日
公告时间: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8月14日,公告地点:****社会保障局虎门分局公告栏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