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不动产变更登记公告
编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变更,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变更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市建设大道24号****三楼调查与登记股
联系电话:0759-****096
附件: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变更内容 |
备注 |
| 1 |
**市高****经济**社农民集体 |
**市高桥镇坡督村 |
**市高****经济**社农民集体原发证面积70.8748公顷。界址已发生变化,已重新走界。现面积变更为706308.92平方米和40.17平方米 |
|
公告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