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土地使用预公告以来,****政府对拟使用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使用土地农工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编制了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办事处四汊生产队国有土地。现将**港沦河朱湖港区综合码头工程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土地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港沦河朱湖港区综合码头工程等公共利益需要,****办事处四汊生产队国有土地3.7679公顷,用地范围图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土地用途为**码头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办事处四汊生产队国有土地总面积3.7679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3.0107公顷(耕地2.1611公顷),建设用地0.0611公顷,未利用地0.1561公顷。
三、使用土地补偿标准
1.使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政府关于公布的通知》(**政发〔2024〕1号)规定执行。拟使用土地涉及Ⅲ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3100元/亩,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青苗补偿费为1960元/亩,具体补偿费用如下:使用国有土地补偿费243.5947万元、青苗补偿费6.3537万元,合计249.9484万元。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政府关于公布的通知》(**政发〔2024〕1号)规定标准补偿。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村民意愿,分****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使用土地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使用土地农工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1.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使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办事处四汊生产队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办事处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申请听证。被使用的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社区、生产队)为单位向****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异议反馈渠道。被使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使用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人民政府或****规划局反映。(自然**保护监督股0712-****933)
4.本公告期限为30天,****办事处四汊生产队。
联系地址:**市****规划局位于长征路32号。
联系电话:0712-****933(自然**保护监督股)。
特此公告。
****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