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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一、内容
****受****的委托,对其**县一体化推进水土保持建设工程EPC(一期)招标进行委托代理,现对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表3-7(2)详细评审-信誉业绩及其他评分标准表“信誉业绩及其他评分标准表”2.2.4(2)“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近五年)”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类似项目业绩(30分);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第2点评分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计0分,每增加一个业绩记30分,最多记1个业绩。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类似项目业绩(30分);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第2点评分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计0分,每增加一个业绩记30分,最多记1个业绩。标书代写
现更正为:第三章评标办法附表3-7(2)详细评审-信誉业绩及其他评分标准表“信誉业绩及其他评分标准表”2.2.4(2)“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近五年)”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类似项目业绩(30分);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第2点评分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计30分。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类似项目业绩(30分);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第2点评分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计30分。标书代写
二、监督部门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水利局、芷江侗族自****办公室,电话: 0745-****123 。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县北正街238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159****6335;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鹤**建丰中路(紫东新苑)3栋2单元101室;
联 系 人:田宛蓉;
电 话:0745-****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