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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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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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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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井府公2025(5)号

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征收土地预公告〔井府公(2025)3号〕,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千佛镇石家桥村5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见附件)。

本次拟征****职中****基地项目建设、幸福大道3期市政道路(ppp)项目建设、**县农机智能制造二期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政府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仅1个地块,即拟征收千佛镇石家桥村5组所有土地面积5.2230公顷(78.345亩),其中:农用地5.2230公顷(78.345亩),含耕地3.0266公顷(45.399亩)、园地0.6845公顷(10.2675亩)、林地0.5587公顷(8.3805亩)、其他农用地0.9532公顷(14.298亩)。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和《****关于公布实施**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井府函〔2023〕50号)文件执行。本批次征收集体农用地补偿标准按**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第I区片4.99万元/亩计算;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计算。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文件执行。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以货币方式落实。

四、安置对象和安置方式

(一)人口安置

按城镇居民进行管理的被征地农民,按照《******保障厅、****财政厅、******厅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按乡村居民进行管理的被征地农民,可自行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拟对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采取货币安置方式进行安置,标准按养老保险筹集金个账部分(养老保险筹集金的40%)进行计算支付;对已年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采取养老保险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二)住宅安置

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房屋拆迁。

五、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保障厅、****财政厅、******厅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一)社会保障的条件

征地时年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经申请可纳入社会保障。

(二)社会保障的措施

对已年满16周岁,但男不满46周岁、女不满36周岁的社保安置人员统一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对男满46周岁至60周岁、女满36周岁至50周岁的社保安置人员按以下方式安置:经测算,逐年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时能够缴足15年的(含军龄、知青等视同年限),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测算,逐年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含军龄、知青等视同年限),本人自愿申请参加或续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延迟退休的,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愿申请参加或续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延迟退休的,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安置人员,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对符合4种情形(已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已满15年;全日制在校学生;患重大疾病等其他需一次性领取的情形)的社保安置人员可自愿申请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偿费。

对社保安置人员由征地单位按10000元/人标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对劳动年龄段社保安置人员按5000元/人一次性给付失业补助。

六、其他事项

(一)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千佛镇石家桥村5组范围内,****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gyan.gov.cn/)公开、镇政务公开栏张贴、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0日,(公告时间:2025年6月4日—2025年7月4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人民政府,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人民政府(联系人:姜锋;电话:0833-****066)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确定。

(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局(联系人:陈科;电话:0833-****082)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附件:**县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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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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