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公房维修服务项目比选邀约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6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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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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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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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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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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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省,**市

一、招标条件

本****公房维修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574719.94元(2025年度预算金额574719.94元,后续年度以实际预算为准,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购买需求:择优入围5家供应商作为定点服务****机关和派出机构公房维修服务。(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公房维修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公房维修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参与本项目比选活动的供应商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总局列入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等,不得参与本次比选活动。(参加本次比选活动的供应商应当通过相关网站核对是否符合参加比选活动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评选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均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7月16日08时30分到2025年07月23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件领取。“领取比选文件需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比选文件的无需提供)”,采用邮件方式领取的需将上述材料及汇****公司邮箱****@163.com,否则视为无效领取比选文件。地点:****(**市**区**街11-1号3门)。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9日13时30分标书代写

递交方式:****会议室(**市**区**街11-1号3门)纸质

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29日13时30分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会议室(**市**区**街11-1号3门)标书代写

七、其他

1、****现采取比****机关和派出机构公房维修服务项目,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活动。

2、最高限价:100%

3、服务期限:服务期为3年,采用1+1+1模式(合同到期后如购买人对供应商服务满意,可续签下一年,每次签订合同期限为1年,最多续签两年)。

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署之日起满一年或每包成交供应商维修工程造价达到预算总金额后自动终止(二者先到为准)。

5、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6、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开户行:盛京银行**市向工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033********00001621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管理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胜利路38号

联系人:甄伟

电话:024-****866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街11-1号3门

联系人:赵旭、张芳、曹雨、李姗姗

电话:024-****1520

电子邮件:****@163.com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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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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