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体建安工程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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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体**工程
二次 澄清公告
各投标单位:
1、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105,180,927.80元。
2、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20.8中标净下浮率修改为“本工程中标净下浮率为: %。(中标净下浮率是指中标价相对****00096.98的下浮比例,即:中标净下浮率=(****00096.98-中标价)/****00096.98)。
3、《**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单价合同》/合同专用条款第13.6条“工期过程管理”的内容修改为如下条款: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导致工期变化的事件时(如极端天气、政策调整、工程变更、材料供应延迟等),施工单位应在该事件发生后15天内,在WIS系统中提交工期过程审核流程,说明工期变化原因,并应满足以下五点要求:
(1)影响工期的事项必须以合同约定为依据;
(2)影响事项必须是主线工期(要求提供证明);
(3)如同时间段出现两个及以上影响事项,以影响周期长的为准,不累计;
(4)附件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影像记录、图纸(变更)、会议纪要、监理日志、气象资料、来往邮件、政府文件等佐证材料,材料必须详细、真实,且必须经施工、监理、业主、设计(如有)签字盖章确认;
(5)因极端天气导致停工的,应有监理单位下发的停工令及复工令。
在发生工期变化未及时申请工期过程审核的,视为放弃工期调整,工程竣工后不予进行工期最终核定”。
4、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为:**县建****办公室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县建****办公室
电话:0451-****2242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县**镇复生街和谐家园小区12号楼自东向西一层3号
联 系 人:崔先生/班先生
联系电话:135****0321/159****5932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招商贝肯山五期1栋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451-****2888
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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