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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事人申请,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县******登记中心受理窗口
联系方式:0839-****380
|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及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单元号) | 坐 落 | 面 积 | 备注 | |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房屋建筑面积(㎡) | ||||||
| 1 | 奉鑫 | 奉泽明、康群珍共同共有 | 旺房权证**字第201****600160号、旺国用(2016)第0389号 | **县嘉川镇教场梁 | 19.33 | 82.8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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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