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经审核,现将我局拟批复的《越东路及南延段(杭甬高速—绍诸高速平水口)智慧快速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的有关情况在“**水利门户网”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电或来信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一、公示时间: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3日;
二、通信地址:**市越**洋**路589****中心;
三、联系电话:0575-****7349;
四、联系人:符莎;
五、调整后项目基本概况
我局已于2018年10月对越东路及南延段(杭甬高速—绍诸高速平水口)智慧快速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批复,因工程原方案编制阶段为可行性研究阶段,经施工图优化后,工程线位等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十六条等规定,需报原审批部门即我局审批。
1.项目名称:越东路及南延段(杭甬高速—绍诸高速平水口)智慧快速路工程;
2.建设单位:****;
3.建设地点:越**、**区,详见附图;
4.建设性质:**类;
5. 调整后主要内容:工程总投资****015万元,主要包括**高架桥梁、匝道互通,地道、地面道路及桥梁改造,地下综合管线敷设,道路景观绿化工程,**沿线河道堤岸工程以及其他配套工程。工程分两期实施。
工程总占地面积****994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560平方米,临时占地143434平方米。工程挖方总量162.17万立方米,工程填方总量59.63万立方米,工程借方总量47.79万立方米,工程余方150.33万立方米。其中,余方99.2万立方米已消纳,剩余51.13万立方米余方,建设单位承诺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市工程渣土(泥浆)处置管理办法》(绍政办发〔2020〕11号)和《**市工程渣土(泥浆)处置管理实施细则》(绍市渣土办〔2023〕1号)的相关要求处置。
附件:工程地理位置图
****水利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