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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填报的(受理号:202********011)《**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检查,该项目无需在现场设置地名标志,完成了地质资料汇交(汇交凭证编号:沪地资凭〔2020〕0037号)。经审核申请验收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本工程建设项目符合竣工规划验收要求。
2、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通知》(国发〔2008〕3号)等要求,本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土地检查核验要求。
3、根据《**市城乡规划条例》、《**市档案条例》的规定,对提交的工程竣工档案予以认可。该项目还未全面完成档案报送,《**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档案审查意见单》附后。你单位应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档案限时办理归档承诺书》履行承诺,逾期不履行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护理院连廊**工程(北块)项目《**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编号:沪普规划**验(2025)JA310********1020)。
附:《**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档案审查意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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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