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关于交货地点及结算方式的补遗通知
致各位投标人:
一、因项目初期拌合站地点尚未,现已拌合站具体位置,将原招标文件中的“交货地点**市******收费站”修正为“**市**区津沧高速王官屯****收费站入口上)”。交货地点与使用地点一致。
二、招标公告中的2.2招标范围中表格内的第3条结算方式更改为:
1.甲乙双方每月15日核对材料数量,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结算发票后,90日内支付本期结算含税价款的 93 %。(7%作为履约保证金扣除)
2.乙方供货完毕且办理完最终结算后,甲乙双方签订《物资结算协议》,总含税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60日内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最终支付:本合同质量保证期满,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甲方扣除本合同约定的相应款项,在收到乙方收款收据后60日内返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特此通知!
2025年7月16日
|
1
|
关于交货地点及结算方式的补遗通知.docx
|
|
下载 预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