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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各执收单位,****财政局、****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落实《****办公厅关于建立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 30号),提高政策透明度,防止乱收费行为,便于社会监督,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继续对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清单化”管理,现公布最新一期《**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收费清单》,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清单》包括了我市现行有权限征收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今后如不涉及大范围收费调整,****财政局官网动态调整《收费清单》,不再另行发文。
二、本次调整按照有关要求,对行政事业性收费中涉企收费进行梳理,形成了《**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三、凡未列入《收费清单》却以行政事业性收费名义实行的收费(国家或自治区有明确规定且符合立项程序的收费除外),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缴。
四、各执收单位要严格按照《收费清单》进行收费,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收费行为。执收单位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进行处罚。
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要做好公示宣传工作。
附件:1.**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3.**市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财政局 呼伦****委员会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