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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切实维护医保基金运行安全,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我市医**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相关条款约定,现将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的7****医疗机构3家、零售药店4家)和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14****医疗机构4家、零售药店10家)予以公布。
附件:1.****止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2.**市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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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