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便江河岸线缺口恢复及湘永人行桥恢复重建工程(第二次)工程总承包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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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便江河岸线缺口恢复及湘永人行桥恢复重建工程(第二次)工程总承包变更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县便江河岸线缺口恢复及湘永人行桥恢复重建工程(第二次)于2025年7月10日同时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交易中心网》发布招标公告及相关资料,现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

一、原招标文件中关于“□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专业执业资格;√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行执业资格)。” 统一变更为:“□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专业执业资格;√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桥梁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行执业资格)。”

二、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内“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按照发包人要求 。”变更为:“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1)承包人完成施工图设计且图审合格后20天内,发包人支付至设计费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天内,发包人支付至设计费的100%。(2)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编制月度计量报表,承包人应将月度计量报表及进度申请付款单于每月25日前报监理人一式6份,监理人在收到上述进度申请付款单后7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当月支付款额为该月应结算价款的80%。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决算报告,预留结算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后向承包人支付剩余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缺陷责任期满后发包人退还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3)月度计量中钢结构原材进场验收合格,给予计量至钢桁梁清单价的30%;构件运至现场并验收合格,给予计量至钢桁梁清单价的70%。”

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后制作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标书代写

招 标 人:****;

地 址:**县便江街道干劲路106号;

联 系 人:李华锋;

电 话:0735-****290;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湖区燕泉南路 10 号中天大厦 502 室;

联 系 人:廖琼、李震然、杨文雄;

电 话:0735-****088、187****6677。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县建设****办公室,电话0735-****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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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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