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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标人:
关于我司****大学****医院科研采购平台引入项目(项目编号:****),现澄清如下:
1. 招标人预估三年合同期内平台采购额150万元。
2. 本项目保证金现修改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3.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现修改为:项目预算价为10-20(含)万元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2500元整;项目预算价为20-50(含)万元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5000元整;项目预算价为50-100(含)万元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万元整;项目预算价为100-150(含)万元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2万元整;项目预算价为150-200(含)万元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3万元整;项目预算价为200万元以上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5万元整
4.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现修改为:在收到通知书后,中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以招标人预估三年合同期内平台采购额为基数,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标准的60%,按上述标准不足¥5000.00元的按¥5000.00(大写伍仟圆整),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可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扣支。
其余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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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