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2848351 | 建设单位法人:李国明 |
| 何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开发区**路80号 |
| 增资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路80号 |
| 经度:114.14196 纬度: 30.46929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04-07-12 |
| 无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12-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0 |
| 31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284835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华正****公司 |
| 914********708234C | 验收监测单位:**华正****公司 |
| 914********708234C | 竣工时间:2006-04-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6-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7-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hztesting.com/newsinfo/****913.html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车间设有高速承载车轴和锥形补偿悬挂系统生产线,年生产高速承载车轴18000根/年,锥形补偿悬挂系统5000套/年 | 实际建设情况:仅进行高速承载车轴生产,年生产能力为8000根/年,未建设锥形补偿悬挂系统生产线 |
| 产品种类及数量减少,相应的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减少,属于正向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包括高速承载车轴生产工艺流程和空气悬挂生产工艺流程。 | 实际建设情况:未建设锥形补偿悬挂系统生产线,且配件直接外购。 |
| 简化生产工艺流程,且各类污染物种类和数量变少,属于正向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扩建搬迁项目生产、生活污水采用格栅、隔油及生化处理池进行处理后****开发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南太子湖。 焊烟废气:建议项目采用局部排风,即对局部气流进行治理,使局部工作地点不受有害物的污染,保持良好的空气环境。采取以上措施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可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标准的要求。 油漆废气:项目拟采用全封闭烤漆房及循环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标准。本评价建议采取干式油漆废气净化系统处理,以避免废水对环境的影响,同时可以节省废水的处理成本。 抛丸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颗粒物排放浓度约为1000~2000mg/m3。项目应采取布袋等除尘系统对粉尘进行收集处理,除尘效率一般为90~99%。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约为15mg/m3,排放量约为0.038t/a。排放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标准。 油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动植物油。根据类比资料,其浓度约为12mg/m3。项目拟采取烹饪油烟净化系统,经净化处理后,油烟的排放浓度应不大于2mg/m3,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环评中生产废水来自生产部件的清洗部件,企业已更改生产工艺,直接外购零部件,无需进行部件清洗,因此企业无生产废水,只产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焊烟废气:定位焊、后续焊产生的焊烟废气通过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自动焊产生的焊烟废气通过焊接装置自带的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置。洁净后空气无组织排放。收集后的焊烟粉尘作为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利用。 油漆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企业无锥形补偿悬挂系统生产线,且高速承载车轴直接选用外购车轴零部件,无抛丸粉尘产生,企业未建设食堂,无食堂油烟产生。 |
| 无生产废水,减少废水排放量,属于正向变更。 企业产量变低,产生的废气污染物总量降低,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将循环水处理系统改未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验收监测期间油漆废气排口苯、甲苯、二甲苯等监测项目、厂界、厂房门窗外非甲烷总烃均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无抛丸粉尘、油烟废气产生,属于正向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金属边角余料、抛丸粉尘、废包****公司回收,加以重新利用,无外排。 机器设备运行产生的废机油、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收集的磷化液属于危险废弃物,应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收集后作无害化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产生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焊烟粉尘、危险废物(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和生活垃圾。其中废包装材料、****物资部门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交由******公司处置。 |
| 企业生产工艺有变动,未建设锥形补偿悬挂系统生产线,且车轴直接外购,因此固体废物产生的种类有变化,均已妥善处理,无外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活污水总排口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 | 生活废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 监测结果表明:生活污水总排口中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
| 1 | 油漆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2/1539-2019)表1 | 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进行排放。 |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油漆废气排口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甲苯+二甲苯、苯、非甲烷总烃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2/1539-2019)表1标准限值要求。 | |
| 2 | 厂界四周 |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2/1539-2019)表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 加强车间通风和绿化,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甲苯+二甲苯、苯、非甲烷总烃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2/1539-2019)表2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 3 | 厂房门窗外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 加强车间通风 | 厂房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要求。 |
| 1 | 厂界四周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弧焊机、液压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噪声。本项目通过采取基础减振、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维修等措施,并通过距离衰减,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无害化处理;废金属边角余料、****公司回收利用;废机油、污泥、废磷化液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不直接外排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焊烟粉尘)、危险废物(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和生活垃圾。其中废包装材料、****物资部门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均交由******公司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