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局关于对****硅溶胶铸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601
传 真:****8698
通讯地址:**市**区金海道1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 ****硅溶胶铸件项目 | **** | ****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南区**北路1号路2号 | ******公司 | 硅溶胶铸件项目,选址于****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南区**北路1号路2号,建筑面积3309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租赁******公司闲置厂房,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硅溶胶精密铸件400吨。 | 1.运营期射蜡成型、组树、脱蜡等工序废气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配浆、浸膜风干等工序废气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焙烧、熔化、浇铸、脱壳、切冒口、抛丸、研磨、打磨焊接等工序废气应经喷淋塔+干式过滤器+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达标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开发区高新产****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废蜡料、废蜡渣、炉渣、废钢丸、废焊丝、废布袋、布袋除尘****回收部门;废机油、沾染废物、废活性炭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合格品应返回相应工序重新调整;壳型碎片、制冷剂应由厂家回收;边角料、金属碎屑应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22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