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关于六****开发区2020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土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1)594号)文件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社区、****社区,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人民政府《****政府关于公布**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府函(2020)44号)执行。****社区、白泥社区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
1、耕地每亩补偿标准为:
土地补偿费:20800.00元/亩;安置补助费:31200.00元/亩;青苗费:2080.00元/亩。
2、其他农用地每亩补偿标准为:
土地补偿费:12480.00元/亩;安置补助费:18720.00元/亩。
3、未利用地每亩补偿标准为:
土地补偿费:20800.00元/亩。
青苗费、安置补助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土地补偿费的80%也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户用于发展生产、自谋生活出路,其余20%支付给农村集****委员会,由农村集****委员会专户储存,按规定管理使用。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人民政府《****政府关于公布**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府函(2020)44号)执行。
三、各被征地村(组)补偿总费用:
****社区、白泥社区共计1317.2335万元。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5年7月15****村委会(村集体****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分局。联系电话:****854。
五、本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拟定,报六盘****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