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衡****公司(纳税人识别号:****0400MA4T0EHR8N):
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税务处理决定书》(衡税三稽处〔2025〕24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领取上述文书。
税务机关地址:****开发区华新大道33号308室
联系电话:0734-****641
联系人:邹同志 张同志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处理决定书(衡税三稽处〔2025〕24号).doc
****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