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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双:
为调查了解**凝****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变更登记一案,请于2025年7月30日10时0分到**市科园大道25-1号****花园****管理所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公司登记注册及经营相关的证明材料;
2.前来配合调查人员的身份证明;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联系人:玉彩艳、李黎琨 联系电话:077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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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 章)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