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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中心小学校恢复重建工程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 |
| 说明 |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我单位已对****中心小学校恢复重建工程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经现场勘查和评议,验收组认为:****中心小学校恢复重建工程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在总体布局上基本维持了原设计框架,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格,运行较好,正逐渐发挥其较好的保持水土、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已免征,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并形成了《****中心小学校恢复重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反映意见。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曾世银/187****1158 报备单位联系人及电话:闻奇/151****4085 水行政主管部门联系电话:0830-****796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