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分局
关于拟批复****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环境局**分局拟对****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6日-2025年7月22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市**县产业集聚区经四**段西侧88号院内1号 | **** | ******公司 | 总投资16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2500m2,年产5500吨塑料制品(3000吨PVC塑料制品、2500吨PE塑料制品) | 废气。本项目注塑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绩效分级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其中氯乙烯和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破碎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绩效分级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冷却循环系统排水为清净下水,可直接排至厂区总排口;职工生活污水经租赁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污染物排放满****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注塑机组、破碎机、冲孔机、空压机、打包机、风机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并距离衰减后,能够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本项目边角废料和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随生活垃圾定期运往垃圾中转站,废催化剂更换时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定期运往垃圾中转站。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环境局**分局 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371-****0036
通讯地址:****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