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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对该项目屋顶总平面图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28日)。如对该项目屋顶总平面图修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地址:**区海景路10号,邮编:518081)。相关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在公示期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我局将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公示期满如无人提出申请,我局将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本通告内容和修改前后的屋顶总平面图等具体内容同时在******局网站(http://pnr.****.cn)、****门户网站(http://pnr.****.cn/yt/)、****大厅及项目现场一并公示(联系人:陆工,联系电话:0755-****1178)。
附件:1.屋顶总平面图(修改前)
2.屋顶总平面图(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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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5日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