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漳自然资告字[2025]3号)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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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漳自然资告字[2025]3号)
漳自然资告字[2025]3号 2025年07月16日
****政府批准,****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7(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宗地总面积: 24322平方米 宗地坐落: 芗**迎宾西路以西后山路以北
年限: 70年 容积率: 1.000< 并且 <2.500 建筑密度(%): <25.000
绿化率(%): 30.000< 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24322
投资强度: 保证金: 621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025BB0161
现状土地条件: 为净地(具体按闽国土资综〔2014〕169号文规定执行)
起始价: 31030万元 加价幅度: 100万元
备注: 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整数倍
宗地编号: **2025P09 宗地总面积: 12925平方米 宗地坐落: 芗**胜利西路以南三湘江以北
年限: 70年 容积率: 1.000< 并且 <2.200 建筑密度(%): <36.000
绿化率(%): 30.000< 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10339
零售商业用地 1293
商务金融用地 1293
投资强度: 保证金: 272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925BA0023
现状土地条件: 为净地(具体按闽国土资综〔2014〕169号文规定执行)
起始价: 13600万元 加价幅度: 100万元
备注: 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整数倍
宗地编号: **2025P12 宗地总面积: 106752平方米 宗地坐落: **南路以西南环城路以北
年限: 70年 容积率: 1.000< 并且 <2.200 建筑密度(%): <18.000
绿化率(%): 30.000< 建筑限高(米): <80.000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106752
投资强度: 保证金: 1282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025BA0168
现状土地条件: 为净地(具体按闽国土资综〔2014〕169号文规定执行)
起始价: 64060万元 加价幅度: 100万元
备注: 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整数倍
宗地编号: **2025P06 宗地总面积: 20846平方米 宗地坐落: 芗**江滨路以东谢溪路以北
年限: 70年 容积率: 1.000< 并且 <2.800 建筑密度(%): <25.000
绿化率(%): 30.000< 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20846
投资强度: 保证金: 591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125BA0007
现状土地条件: 为净地(具体按闽国土资综〔2014〕169号文规定执行)
起始价: 29550万元 加价幅度: 100万元
备注: 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整数倍
宗地编号: **2025P11 宗地总面积: 28488平方米 宗地坐落: 南大道以东琥珀路以北
年限: 70年 容积率: 1.000< 并且 <1.800 建筑密度(%): <30.000
绿化率(%): 30.000< 建筑限高(米): <80.000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28488
投资强度: 保证金: 342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825BA0020
现状土地条件: 为净地(具体按闽国土资综〔2014〕169号文规定执行)
起始价: 17090万元 加价幅度: 100万元
备注: 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整数倍
宗地编号: **2025P08 宗地总面积: 24193平方米 宗地坐落: 芗**瑞京路以西后山路以北
年限: 70年 容积率: 1.000< 并且 <2.600 建筑密度(%): <25.000
绿化率(%): 30.000< 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24193
投资强度: 保证金: 640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125BA0004
现状土地条件: 为净地(具体按闽国土资综〔2014〕169号文规定执行)
起始价: 32000万元 加价幅度: 100万元
备注: 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整数倍
宗地编号: **2025P10 宗地总面积: 37979平方米 宗地坐落: **区**片区国道三二四线以南规划道路以西
年限: 70年 容积率: 1.000< 并且 <2.200 建筑密度(%): <23.000
绿化率(%): 30.000< 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37979
投资强度: 保证金: 264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925BA0032
现状土地条件: 为净地(具体按闽国土资综〔2014〕169号文规定执行)
起始价: 13170万元 加价幅度: 100万元
备注: 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整数倍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凡属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整改未到位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被列为失信行为人或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5年07月17日 至 2025年08月05日 到 ********中心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5年07月17日 至 2025年08月05日 到 ****中心(**市**区水仙大街100号)四楼(4075号)土地竞买受理处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05日 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5年08月05日 18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5年08月06日 10时00****服务中心(**市**区水仙大街100号)三楼东侧大会议室(3035号)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宗地2025P06、2025P07、2025P08的****学校****分校)施教区范围,****办事处****初中校;宗地2025P09的****小学****附属小学)施教区范围,****办事处****初中校;宗地2025P10的小学为**市****小学、**市****小学,初中为****中学;宗地2025P11的****实验小学,初中为****开发区第一中学;宗地2025P12****实验小学****分校,初中为****开发区**中学。****学校的增加,以上宗地划片范围有可能进行调整,具体按照当年制定的招生方案执行。 (二)本次出让宗地土地出让价款包含自然**部门所要求应配备的地下停车位、人防、配电室等配套设施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10千伏(及以上)的电力外线工程费用,但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占税(宗地2025P07、2025P09、2025P10除外)及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 (三)本次出让宗地(宗地2025P09、2025P10除外)成交出让价款分两期缴纳,第一期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总出让价款的50%(含定金),第二期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纳总出让价款的50%(不另计利息)。 宗地2025P09成交出让价款分两期缴纳,第一期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总出让价款的50%(含定金),第二期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缴纳总出让价款的50%(不另计利息)。 宗地2025P10成交出让价款分两期缴纳,第一期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总出让价款的75%(含定金),第二期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纳总出让价款的25%(不另计利息)。 (四)若有约定装配式要求的项目,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住建部门签订《装配式建筑监管协议》并提交自然**部门备案。 (五)本次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竞买保证金,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缴方式及征缴系统变更,为保证竞买保证金转为出让金后顺利征缴,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联合竞买的地块竞买人分别按各****银行账户)。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宗地的定金,定金抵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未竞得人缴交的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七)本公告与《出让须知》及相关出让文件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对竞买人的竞买、签约和合同履行均具有约束力。 (八)本公告视同登记公告。凡对此次出让宗地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及材料向我局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将在公告期满,办理供应手续后,直接登记给受让方,宗地范围内原有土地证同时作废。

八、 ****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中心
联 系 人:陈女士 张女士
联系电话:0596-****826、0596-****055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市**支行,****分行营业部,****营业部,****银行****公司**芗江支行,****公司**高新区支行
开户账号:350********709999999,140********00339673,422****98327,136********036717,161********0279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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