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308
传 真:0438-****308
通讯地址:前郭县阿穆尔大街
邮 编:138000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 ****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 **市前郭县白依拉嘎乡 | **** | ******服务中心 | 该项目位于**市前郭县白依拉嘎乡,建设单位所在地东侧为农田,南侧为农田,西侧为农田,北侧隔前三公路为农田。该项目占地性质为建设用地,该项目现有占地面积为17000㎡,总建筑面积为6350,新增建筑面积 200㎡。建设内容为1 套 200t/d 的烘干塔,配套 1 台 10t/h 热风炉(年用600t秸秆生物质颗粒)及 1 间锅炉房,项目建成后年烘干未加工稻米 7000 吨。该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2.5%。 |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生产过程中,热风炉产生的烟气经低氮燃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热风炉烟气中颗粒物、SO2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和表4排放限值要求;NOx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排放限值要求;热风炉周边烟(粉)尘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3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确保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产生的固废物按“**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该项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炉渣收集后作为农肥,沉降室粉尘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其他相关区域应做好硬化及防渗措施,以避免污染地下水现象发生。 (六)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