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信晋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
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与**信晋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已将其对下列公告资产清单中所列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相关义务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和其他权利依法全部转让给**信晋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信晋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将债权转让的事实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相关义务人。
**信晋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合法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公告资产清单中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信晋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地址:**市西****门内大街2号,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38****9269。
**信晋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地址:**省**市**区范**街道吉和街雨耕山文化产业园内思楼D2#楼3楼-313-30号,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36****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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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晋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5年7月17日
公告资产清单
基准日:2024年10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本金余额 | 利息 | 担保人 | 抵质押物 |
| 1 |
****公司 | 1,616,550,000.00 | 520,173,745.98 | ****公司、****集团****公司、**安****公司、介****公司、****公司、****集团****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李安民、范秋莲、李猛、胡敏薇、李培兵、姜晓东 | 抵押物:****公司持有的1080立方米高炉及配套的180平方米烧结设备(机器设备共598项);****公司持有的机器设备等资产(构筑物32项、机器设备173项);****集团****公司持有的位于**市三佳乡东湛泉村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113,369.13平方米);****集团****公司持有的位于**市**镇**村、三佳乡东湛泉村的房产(建筑面积合计63,724.13平方米);李猛持有的位于**市**区龙东大道1号E62房产(建筑面积638.45平方米)。 质押物:李安****集团****公司31780.7116万股股票;****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103703.80万元股权;******公司持有的****公司30000万元股权;李培兵持有的****公司5100万元股权;姜晓东持有的****公司4900万元股权。 |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利息等,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及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本公告资产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以及其他连带清偿责任人等。
3.本公告清单如有错漏,包括但不限于债权金额(债权本金余额、利息等)、担保人、抵质押物及其他内容等,以签署的交易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和相关规定等为准。
4.本债权项下自2024年10月31日(转让基准日)起至2025年6月27日(权利转移日)止已发生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费用的追索权不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