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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我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土〔籍〕字第26号)、《国土**部****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将不动产登记审核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表)。如对公布的不动产等相关情况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相关材料,以便复查。公告期届满无异议,下列公告的申请登记内容有效,将准予注册登记,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附件:1.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公告名单(**县双腾镇72-79号和81-84号)
2.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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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