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高场及柏溪等片区乡村**种养殖示范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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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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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宜高新发改投资【2025】23号 |
批复文号 |
****改革局****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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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地点 |
**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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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规模及内容 |
**市高场及柏溪等片区乡村**种养殖示范项目(一期),总投资约5410万元,位于柏溪街道乐川村,项目建设内容主要由47.5亩龙船溪农事观光体验园、78亩标****基地、42****中心、龙船溪稻虾空间乡村生态观光园、46****基地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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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5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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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似业绩 |
农业综合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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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范围 |
涉及本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设备货物等按国家法规法律必须进行招标或采购的内容,具体以业主单位委托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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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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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招标时间 |
2025-07-16 00:00至2025-07-18 2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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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选报名时间 |
2025-07-16 00:00至2025-07-18 2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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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1、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3个农业综合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2、本项目拟配备5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负责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主要专职技术人员(4人):应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以上人员其中至少一人需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和招投标代理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任职资格文件、任职资格评审表、**职称评审信息查询截图)。申请人须提供信用中国.**(工程信用库)A级以上信用查询证明(提供带二维码可查询的证书扫描件,无法查询的视为无效证件)。 3、从事本项目的企业应具备良好的信用,并在人员、业绩、资格应完全响应比选公告要求,严格按照**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申请人须提供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具有项目实施方案、资料收集、项目备案、档案管理等,服务方案应完整、细致、准确。 6、请各比选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以上材料传于此邮箱号:****@qq.com。招标人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后确定比选申请人;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50%收取,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算。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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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沈女士 |
联系电话 |
157****76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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