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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89号令)及《关于对建设工程用建筑材料进行登记的通知》(皋建发〔2018〕126号)的要求,经审查同意,对******公司申请的干混普通砌筑砂浆M15及以下、干混普通抹灰砂浆M20及以下、干混地面砂浆M20及以下、干混普通防水砂浆M20及以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混凝土砖砌筑砂浆Mb10及以下、蒸压加气混凝土墙体专用抹灰砂浆M5.0及以下、蒸压加气混凝土墙体专用薄层砌筑砂浆M5.0及以下,经审查予以登记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5年7月18日起至2025年7月24日结束。在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疑义,请来电****中心****中心礼堂B0405)。
联系电话:0513-****6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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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