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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若对下列权利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中心2楼)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联系电话:0457-****177
| 序号 |
原不动产权证书号、土地证、房屋所有权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2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2***2 |
陈恒 |
陈柏霖 |
继承 |
232****01024G******F****0113 |
54.48 |
住宅 |
**县龙铁小区3号楼1单元50*室(**2237栋05-14) |
****
2025年7月16日